日前,广东增城检验检疫局人员对辖区一家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的出口塑料杯进行抽样检验时,发现该批货物的游离酚超标,不符合塑胶原料检验标准,检验人员对此出具了不合格通知单,并监督企业对该批货物进行销毁处理。
该批食品级PC塑料水杯共500箱、重2.95吨、货值1.03万美元,采用聚碳酸酯为原料生产,出口至中国香港,按GB14942-1994国家标准,游离酚检验结果0.08,不符合标准值≤0.05的要求。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生产食品级PC塑料水杯时,要严格把好原材料质量关,避免采用质量不稳定的PC材质。
据了解,聚碳酸酯学名简称PC,遇热温度过高、使用时间过长或遇酸性物质时,容易析出有害物质游离酚。游离酚被吸收到人体内达到一定量时会破坏肝、肾细胞,造成慢性中毒,其危害程度不亚于苯酚和甲醛。因此,许多食品级pc塑胶原料制品要通过测定游离酚的含量作为质量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