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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制塑料被处罚款

发布时间:2015-05-25 14:41:24
来源: 塑米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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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相关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日前,坊子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了5名用医疗废物制塑料的被告人,并处每人4万元至9万元不等罚金。

        潍坊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警方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辖区一处废品收购站堆放着大量医疗废物。经侦查,民警发现家住昌乐县马宋镇某村的中年妇女刘某经常到此回收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必须由专业且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民警推断这个废品收购站背后隐藏着利益链。同年4月,在刘某家村口蹲守4个多小时后,民警将其抓获。在刘某的加工点院子里,民警看到到处是医疗废物,大部分是输液器,有的还残留药液、血液。院子一角有一台机器,机器旁是一个池子,一些已分拣好的半成品堆在一边,刘某的父亲刘某某正在院里干活。随后,民警封存了院子里的医疗废物,并将刘某某带回审讯。审讯得知,江苏男子孙某定期到加工点收购半成品。民警赶赴江苏,将许某、孙某和赵某3名涉案人员相继抓获。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刘某某、刘某、孙某、赵某犯污染环境罪,向坊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下半年起,刘某某、刘某父女从废品收购点收购一次性输液管、针管等医疗废物,并从2014年2月雇人分拣。他们将收来的输液器先拆解,再用水清洗,后用机器切割,最后用编织袋装好,先后销售给孙某等人约3.5吨。案发后,在加工点当场查获医疗废物约7.1吨。

        孙某跑运输,经常到潍坊送酒。他和刘某父女等人认识后,把半成品拉回江苏贩卖。经查明,孙某收购贩卖的医疗废物达20吨。赵某从孙某等人处收购一次性输液管约6.5吨,经破碎加工后销售给许某用于塑料颗粒加工。从2011年开始,许某收购一次性输液管加工而成的医疗废物破碎料约7.5吨,与其他性质相近的废旧塑料进一步加工成塑料颗粒对外销售。

         一次性输液器、针管等医疗废物,经多人买卖,最后制成塑料颗粒牟取暴利。办案法官都正伟介绍,本案中,被告人许某、刘某某、刘某、孙某、赵某违反国家关于医疗废物的处理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物都达到3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被告人孙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9万元。被告人刘某某、刘某犯污染环境罪,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赵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万元。被告人许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
 文章来源:塑料行业
关键词:医疗废物,塑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