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和浙江省质监局相继开展了儿童玩具市场购检行动,以市场和网购平台销售的儿童滑板车、学步车、木制玩具为重点开展了一次购样检测。经检测发现,浙江省部分企业生产的儿童玩具部分指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可能存在缺陷,浙江省质监局立即按照《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的规定,组织开展缺陷调查,经调查确认,14家儿童玩具生产企业生产的14批次儿童塑料玩具存在缺陷。
为了预防和消除儿童玩具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害,保障儿童的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浙江省省永康市元泰休闲用品厂、义乌市梦圆圆梦玩具有限公司等14家儿童玩具生产企业已按照《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的要求向浙江省质监局提交了主动召回计划,对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实施主动召回。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儿童滑板车、学步车、木制玩具主要存在以下缺陷:
1、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厚度不够。玩具国家标准规定能将儿童头部套入的塑料袋平均厚度大于0.038mm,且所测的最薄厚度不应小于0.036mm。若塑料袋的厚度不足,儿童将头套入或覆盖于口鼻部时不容易揭下,从而引发窒息甚至死亡的伤害发生。
2、孔、间隙、机械装置的可触及性。玩具国家标准规定供60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中任何厚度小于1.58mm的刚性材料上的可触及的圆孔要大于等于6mm,由于滑板车的把立管一般是可调节的,在把立管上打孔,并采用弹簧销作为固定装置,儿童在玩耍时可能会将手指伸入把立管的调节孔中,因管壁较薄,儿童手指可能在孔中被管壁割伤。
3、小零件。玩具国家标准中规定3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及其可拆卸的部件不应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若出现小零件,儿童玩耍时可能会将小零件吞食,导致窒息死亡。
4、尖端。玩具国家标准规定供9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应有可触及的危险锐利尖端。供3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应有可触及的功能性锐利尖端。由于产品在跌落测试后,木制材料可能会断裂,断裂部位一般会存在木刺。若出现木刺,儿童玩耍时可能会划伤皮肤。
5、玩具标识和使用说明。标识是玩具产品质量的一个重要内容,合理的警告及标识能避免一些可预期的危害产生。产品上缺少年龄范围,会误导消费者选购不合适的产品给儿童玩耍。“警告”及其内容字体偏小,消费者会忽视警告信息,起到不应有的提示作用。
本次实施召回的生产企业与其经销商将通过网络、公告等各种方式向社会公示其召回信息及具体召回措施。儿童玩具的购买者可直接与当地经销商或生产厂家联系,也可登录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曝光台,或拨打浙江省缺陷产品技术评价中心热线电话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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