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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第六次修订“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制品法规”

发布时间:2016-09-07 09:42:04
来源: 塑米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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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记者从福建检验检疫局获悉,8月2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新的法规(EU)2016/1416,对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制品法规(EU)10/2011进行第六次修订。新法规将于9月14日直接生效,并设有执行缓冲期,不符合新法规要求但符合(EU)10/2011要求的塑料材料及制品,可以继续投放市场至2017年9月14日,直至存货销售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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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福建检验检疫局相关专家介绍,此次欧盟发布的新法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更新第3条款中“非脂性食物”、“特定”等定义,新增“热灌装”定义。二是更新第6(3)(a)、11(3)、13(3)、17(3)(a)、18(4)、18(7)条款,新增第11(4)条款,删除了第11(2)条款“所有未设定特定迁移限量的物质采用通用特定迁移限量60mg/kg”的要求。三是附录I修订及新增部分物质限制;附录II新增铝的允许迁移量,降低锌的允许迁移量,修订初级芳香胺单个物质或总量限制的表述;附录III规范食品模拟物D2类型为“非皂化物质含量少于1%的植物油”;附录V细化高温测试条件,新增两个175℃以上的模拟温度梯度,并将热灌装情况增补进了可能的使用条件中。

 

从以上修订条款及内容可以看出,欧盟对食品接触产品及材料的安全要求高度关注,规定的特定迁移物质限量更加苛刻,尤其本次修订“将热灌装情况增补进了可能的使用条件中”,这对塑料类食品接触产品的耐热性、结构及成分稳定性及有害物质析出等提出了更高更细致的技术指标要求,出口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面临更大的考验和风险。

 

福建省是重要的食品接触产品生产基地,出口企业、加工生产企业近千家。虽然该法规有一年的执行缓冲期,但仍不能掉以轻心。据相关统计,出口食品接触产品的不合规现象一定程度较严重。截至8月29日,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通报系统(RASFF)2016年共通报我国产品159例,其中食品接触产品61例,占比高达四成,仅塑料类产品就有28例,约占20%。通报原因多为有害物质检出量超过欧盟或各成员国的允许量。

 

鉴此,福建检验检疫局建议从四个方面积极采取措施应对:一是加大法规宣贯力度,使相关企业充分了解并高度关注欧盟新法规的变化情况以及相关有害物质限制要求。二是进行源头把关,采取有力措施把关原材料检验和生产过程控制,推行清洁化生产。三是结合法规修订内容,推动和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强绿色环保产品研发,提升我省食品接触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四是做好质量控制,加强与获认可检测机构的沟通联系,针对关注物质进行专项检测,在确保相关指标符合要求后再组织出口。


关键词:欧盟,食品,塑料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