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对从欧盟、沙特阿拉伯、中国台北和阿联酋进口的异构体含量为80:20的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征收临时反倾销税,自12月2日起,为期六个月。
间接税与海关中央委员会(CBIC)在发布的通知中表示,这个决定旨在消除对国内产业的伤害。
"在调查期间,同比上一年,从主要国家进口的相关商品的绝对值以及其在印度的生产和消费都有大幅增加。"通知指出,这是DGTR建议征税的原因。
CBIC在通知中说:"国内行业受到了实质性的伤害。根据进口国的不同,关税在每吨102.05美元至405.97美元之间。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的有效期为6个月(除非提前撤销、修改或取代)。"
贸易总局已于2020年9月启动审查并提供了初步调查结果。
在国际贸易术语中,当一个国家或公司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口某项产品时,就会发生倾销。
倾销影响了进口国产品的价格,对制造企业的利润率和利润产生了不利影响。
根据全球贸易准则,一国可以对这种倾销产品征收关税,为国内制造商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只有在印度的准司法机构(如贸易总局)进行彻底调查后,才可征收关税。
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制度允许征收反倾销税。印度和越南是这个总部设在日内瓦的组织的成员,该组织负责处理全球贸易规范。
征收反倾销税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平的贸易惯例,并为本国生产商与外国生产商和出口商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案件背景
1. Gujarat Narmada Valley化肥和化学品有限公司(下称“申请人”)根据不时修订的《1975年海关关税法》(下称“该法”)和《1995年海关关税(确定、评估和征收倾销物品反倾销税和确定损害)规则》(下称“《规则》”)向指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从欧盟、沙特阿拉伯、中国台北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进口的甲苯二异氰酸酯发起反倾销调查。
2. 管理局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初步证据,于2020年1月31日在《印度政府特别公报》上发布了第6/43/2019-DGTR号通知,根据该法第9A条以及《规则》第5条启动调查,以确定原产于或出口于有关国家的标的物的所谓倾销的存在、程度和影响,并宣布征收反倾销税的推荐数额,如果征收反倾销税,将足以消除对国内产业的所谓损害。
3. 管理局考虑到该法和规则,认为建议征收临时税是合适的,并于2020年9月4日通过第6/43/2019-DGTR号通知发布了初步调查结果,建议对原产于或出口自标的国家的标的物进口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据此,中央政府于2020年12月2日发布第43/2020-海关通知,对从中国台北、欧盟、沙特阿拉伯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进口的甲苯二异氰酸酯征收暂定反倾销税,为期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