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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齐河县大黄乡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辖区内的7家塑料颗粒加工作坊。
执法人员在摸底排查时,发现7家塑料颗粒加工作坊。经调查,这几家塑料颗粒加工作坊属于生产工艺落后,无环保治污设施,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高耗能高污染“十五(土)小企业”,给周围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不利影响。为此,大黄乡联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依法对7家塑料颗粒加工作坊进行断电、拆除设备并依法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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