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塑料餐盒、购物塑料袋、奶茶塑料吸管……这些在我们生活中随处可见的塑料制品,可能都存在着一定的环境污染隐患。
为加强对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限制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通知,拟对《河南省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征求意见。
【要求】去年3月,河南省已开始实施升级版“禁塑令”
来,先了解下,什么是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的《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不可降解材料是指含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EVA)、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脂(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
通俗来说,以往,你接触到的一次性塑料外卖盒、一次性餐具、一次性塑料杯、一次性塑料吸管,其实很多都属于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其实,对于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河南早有禁令。
我国自2008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限塑令,自那时起,全国各省份针对自身情况,阶段性制定和推出各种行动计划和实施办法。
2022年3月1日起,我省出台升级版“禁塑令”——《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根据规定,我省明确,要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规定,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废弃物产生。
【新规】A、拟制定明确禁塑名录,规范农用薄膜生产及使用
虽然已有相关要求,但仍有市民反映,不太明白哪种塑料制品是可以降解的,不知道现在市场上那些所谓的“可降解”是不是真的合格。
这次立法,意味着未来辨别不合格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将有据可查了。
据了解,在此前立法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对于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规定(草案)》拟细化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标准。
《规定(草案)》拟对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实行名录管理: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禁止、限制名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农用薄膜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规定(草案)》明确制定了规范。
生产上,农用薄膜生产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生产农用薄膜,确保产品质量。
销售上,农用薄膜销售者不得采购和销售未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
使用上,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不可降解废弃农用薄膜,交至回收网点或者回收工作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
回收和利用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使用、回收监督管理工作,合理设置回收网点,支持以旧换新、有偿收购等方式回收废弃农用薄膜。
【新规】B、国家机关率先使用环保替代制品,个人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将以身作则。《规定(草案)》提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率先采购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制品。
对于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企业,鼓励制定并执行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开展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知识普及和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宣传,免费刊载、播放公益广告。
相关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标语。
对于广大市民群众,《规定(草案)》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列入禁止、限制名录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行为进行举报。同时,鼓励公众使用环保布袋、纸袋和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以及其他替代制品,减少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新规】C、相关绿色环保企业享受资金支持、税收优惠,拟对违法者进行罚款
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有怎样的政策支持?又有哪些惩罚措施?
《规定(草案)》提出,对替代材料和制品生产企业、废旧塑料回收利用企业给予财政资金、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绿色金融、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支持。
对于违反规定生产、销售列入名录内明令禁止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草案)》明确,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使用或者提供使用列入禁止、限制名录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规定(草案)》还提出,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