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潮阳公安分局加大环境污染巡查、打击力度,在贵屿镇查获三个水样超标的塑料清洗作坊,依法拘留涉案人员9名,其中7人已办理刑事拘留。
在贵屿镇渡头村麻厂路篮球场对面铁皮厂房内,这些塑料清洗作坊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对外排放,污染环境。公安机关依法对抓获的涉案人员7名(其中老板1名)办理行政拘留。
经进一步鉴定,3个塑料清洗作坊提取的水样中铜、镍、锌等重金属严重超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定义、量刑】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今天,公安机关依法对文某忠(男,52岁,四川省巴中市人)等7名人员依法转办理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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